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一)未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二)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的;(三)未落实治理事故隐患的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应急预案的;(四)未按照规定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压缩施工工期、降低工程质量和安全标准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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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的具体内容是: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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