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程序:申请--审查--受理--移交 1.申请(咨询)①告知权利: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有三条途径: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争议当事人可自行选择。②提出申请: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理的,争议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书》,并提交相关材料。 2.审查审查人员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①申请处理的医疗事故争议,是否属于本级卫生行政部门管辖范围;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主体方,是否具备法定的行医资格;③医疗事故争议行政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④是否符合法定:的申请处理时限;⑤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有无明确的争议相对方;⑥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⑦其他。对符合规定的申请予以签收,并签送受理人员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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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发生,患者及家属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立即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组织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展开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必要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鉴定完毕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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