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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遗症的赔偿金如何确定

2022-04-08 19: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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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4-08 回复

专业分析: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北京市统计局公布上一年度的统计数据进行调解。那么,关于车祸后遗症的赔偿金,一、关于车祸后遗症的赔偿金法律支持的是道路交通事故的实际发生额,而对于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并发症、后遗症没有明确的说法。不过一般交通事故如以后因交通事故引起后遗症,可再申请鉴定,然后根据伤残鉴定的具体情形要求赔偿。交通事故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抢救费,伤残补偿,死亡赔偿,丧葬费,参加丧葬人员的误工费,交通费,及根据医嘱赔偿的营养费,陪护费,全休证明中的务工天数,资料所需的交通费,等等,上述费用中的大头,根据各个地方省区的不同,有严格的标准,由事故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及法院发布的上一年赔偿标准,剩下的,比如精神赔偿等等,需在合理范围内,法院方可支持。如果双方最初达成的调解协议中,并未包括残疾赔偿金、鉴定费项目,那么受害人的这两项诉讼请求法院应当支持;而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赔偿项目,在原调解协议中进行了约定且已赔付,不能再次要求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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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一)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二)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三)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四)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第三者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第三者保险限额的部分,由承担全部原因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一)机动车一方负主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70%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一方负同等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赔偿责任三)机动车一方负次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30%赔偿责任四)机动车一方无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20%赔偿责任。无第三者保险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一)在高速路、快速路等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的赔偿责任。 (二)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60%的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怎样计算赔偿金额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张新仕律师

广东连越(深圳)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赔偿金额由法院根据当事人造成的损害计算确定。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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