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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受伤应该怎么赔偿老板不给工资

2022-08-30 08:3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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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8-30 回复

专业分析:

工人发生工伤,仍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认定和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要做的就是找到厂方相关负责人要求做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假如厂方不愿做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那么您只有找到公司所在地的社保局或者劳动站咨询投诉!这种情况除了医疗费用全部要给你报销还要赔付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没有上班的期间还要照常发工资!这是您的权利!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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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工伤保险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需要具体分析, 一、工人受伤,如果老板是没有用工资格,二者之间属于雇佣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不能申请工伤,只能按照雇佣关系要求老板承担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 二、如果老板单位是有用工资格的,那么工人与老板的单位之间形成劳动关系,这时工人受伤,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走工伤认定程序,如果老板单位有购买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依法支付工伤待遇,如果老板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由老板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停工留薪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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