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事诉讼法引进了刑事和解程序,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可以从宽处理。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被害人愿意谅解并自愿和解,可以出具谅解协议书,可以对被告人从宽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第二百七十八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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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发生故意伤害案件致人轻伤的,公安机关会依职权一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在司法机关刑事立案之后,被害人本人就不再具有撤回案件的权限。但是,司法机关是有权力决定撤销立案的。但我国《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一般情况下,发生故意伤害案件致人轻伤的,公安机关会依职权以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在司法机关刑事立案之后,被害人本人就不再具有撤回案件的权限。 故意伤害案件中,轻伤是起刑点。如果在立案之后,加害人主动自首,又积极与被害人进行协商,积极认罪悔罪; 主动弥补其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公安机关是可以依职权对案件进行审查,认为案件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是可以做撤案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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