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意思是法院调解夫妻矛盾是必经程序,调解不成,判离。 下面是调解无效离婚的情形: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这个好理解,就是有俩老婆或俩老公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家庭暴力,或者是不管家里人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这也好理解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前提是感情不合,然后分居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其他包括很多因素,反正这些因素导致感情破裂,注意是破裂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宣告失踪是法院进行的,宣告失踪的条件有: 一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二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三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人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四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 还有宣告死亡的话,婚姻自动解除,这个宣告死亡是三十二条里没有的,我多补充一句,好理解。宣告死亡的条件:下落不明4年后,意外事故两年后,还有个战争的,这个在和平年代不发生,就不多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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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离婚可以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如果双方都愿意离婚的,可就相关问题协商一致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如果仅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一种是协议离婚,这种情况是双方都同意离婚,双方一起到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即可,去民政局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照片。 2.另一种是去法院诉讼离婚,这种是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是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一致的情况下的解决方式。由原告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身份信息证明、证据材料等。 起诉离婚需要以下流程: 第一,原告提起民事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立案。 第二,申请立案的时候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对方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起诉状,以及缴纳诉讼费。 第三,法院立案后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会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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