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聚众扰乱罪罪是聚众性犯罪,因而进行扰乱活动必须基于众多行为人的共同故意。这种共同故意并不要求行为人之间的故意联系十分紧密,只要行为人明确自己以及他人是在实施扰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与人民团体的工作秩序的行为即可,并不要求各行为人的犯罪目的或犯罪动机完全一样。 从扰乱后果看,如果给机关、团体、单位的工作带来严重后果,造成恶劣影响,则为情节严重;从扰乱手段看,暴力性手段比非暴力性手段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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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区别: 1、犯罪动机不同。 2、犯罪形式不同。 3、客观方面不同。
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不一定是共同犯罪。例如:在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中,只有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扰乱活动的人才属于犯罪,应该追究刑事责任,而对于其他的一般参与者则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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