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下述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有效证明和材料:(一)保险单正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单复印件、驾驶证及行驶证正副本复印件、营运许可证复印件或道路运输许可证;(二)事故证明,包括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认定书、火灾责任认定书等相关事故管辖部门出具的或法律法规认可的事故证明;(三)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或仲裁书,损失清单、保险机动车修理费用及施救费用等有关费用单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款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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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理赔首先需要准备的车辆险理赔的资料,就是保险单的正本,还有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去派出所报案时需要填写的索赔申请书。 由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调解书、以及三者的赔偿收据及损失清单还有三者受损车辆的赔偿凭证,记得复印件一定要重新盖一次公章,这样证明才会有效。 此外当确认具体的赔偿金额的时候,车主就需要提供车险理赔的资料,由汽车修理厂提供的修车发票,该发票必须是汽车修理厂的正式发票,而且发票上应该注明维修车辆的车牌号。 当然还有施救费票据,该票据的内容应该包括:该车辆的类型和施救内容等,是由施救单位提供。除此之外,还需自行复印驾驶证、行驶证、驾驶员的身份证等等。 如果复印件的印章模糊的话,还需携带证件的原件。被保险人在领款的时候,还需携带当初保险公司给车主的赔款收据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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