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根据这个规定,在仲裁庭作出的裁决生效,并在履行期满后,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当被执行人在国外的,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所在国的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裁决的承认及执行。被执行人在中国境内的,国内仲裁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执行。由于我国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的执行案件实行级别管辖,因此,被执行人在中国境内的,其级别管辖参照人民法院受理诉讼案件的级别管辖的规定执行。其次,当事人应该向人民法院提交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申请书和有关材料,包括仲裁裁决书(正本)、仲裁裁决书送达证明、仲裁协议书或者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以及人民法院规定要提交的其它证明文件及材料。被执行人在国外的,按其所在国法院的规定提交材料。最后,申请仲裁裁决强制执行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当事人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当事人中有一方是公民的为一年。申请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期限,自仲裁裁决书规定履行期或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仲裁裁决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依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向外国的法院申请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期限,按该国的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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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下发以后,按照文件要求,要在2016年11月之前制定实施细则,基本上在2017年整合完成,所以现在绝大多数地方基本不会再有新农合存在,取而代之的是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按照制度规定,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还是沿用了过去新农合的缴费方式,实行缴费一年享受一年的政策,每年的7月份到12月底为集中缴费的时间,错过了这个缴费时间,只是在报销月份有所推迟以外,并没有要求以前断缴的年份。 由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方式,是实行交一年享受一年的政策,缴费年限不累计计算,断缴以后只是不享受当年的医疗报销待遇,并不影响第二年按时缴纳医疗保险以后,继续享受相关的医疗保障待遇。医疗保险与养老保险最大的不同,就是具有很强的时效性,也就是说当年缴费当年使用。比如2020年7月到12月20日之前,缴纳的医疗保险,其实享受的待遇是在2021年,如果2020年没有按时缴费,那么在2021年就不会享受医疗报销的待遇,但不影响自己在2021年按时继续缴费,也不需要补缴2021年的医疗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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