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具体规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和突发事件的预防与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措施等内容。制定应急预案的行政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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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1,是企业自救的原则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五款关于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预案”的规定,我们要求各个企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切实可靠的预案,并要定期演练。重点企业每年演练两次,一般企业每年演练一次。也可以结合消防演练和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演练。 2,是部门或行业互救的原则做到一个部门或行业所属企业救护能力相互补救,技术力量相互支持,变分散力量为集中力量。这就对及时救援起到了保证作用。 3,是社会联动原则既然是应急预案,就要做到防止事故的扩大。为此我们在应急救援预案中规定,遇到突发事件,社会有关方面要全部启动,市政府全面指挥,公安、安监、交通、卫生等部门各司其职、联合行动,必要时动用武警部队有效地控制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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