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证遗失补办流程: 1、个人申请登报遗失声明一个月; 2、乡镇国土资源所填写登记资料并初审; 3、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查; 4、报县政府签批; 5、颁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宅基地使用权证补办需提交的材料: 1、土地补办登记申请书; 2、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 3、原土地登记资料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关于宅基地使用权补办事宜,各地区并没有统一的流程标准,有部分地区由于政府规划等原因,可能停止了地区宅基地的审批和权证补办事宜,具体的信息还是需要以当地人民政府发布的咨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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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的宅基地申请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自收到批准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由于住宅转让、继承等原因造成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当事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换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根据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需要经过申请。通过申请之后获得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证才可以作为宅基地使用。因此,宅基地证是当前农村村民合法拥有房屋和用地的权利凭证,可以在集体内部成员之间转让,但不得向非集体组织成员转让。宅基地证,通称宅基证,也是属于土地使用权证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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