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法》对有限合伙的规定《合伙企业法》增加了有限合伙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界定了有限合伙的定义,即“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并规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也可以成为合伙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第二、关于有限合伙的出资问题,该法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但是该法对其缴纳所认缴出资的最长期限未作出具体规定(如《公司法》规定一般公司为二年,投资公司为五年),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也未对其出资作出验资规定,对债权人的利益保护不利。
针对合伙企业法关于有限合伙基本条件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合伙企业退伙条件如下:第一,退伙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第二,除退伙人外,所有合伙人都必须同意;第三,退市协议必须对财产的清偿和合伙债务的承担作出公正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协议退伙,是指退伙人与其他所有合伙人协商一致,就合伙企业的退伙达成协议,从而取消退伙人的合伙人资格。
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如下: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