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借条可以打官司吗? 我国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义务提供证据证明,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图表等形式表达一定的思想或行为,其内容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它是最有力的证据,被公认为“证据之王”。在借贷关系中,借款人亲自出具的借据,就是有力的书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借款事实确实存在的情况下,法院是不会支持起诉人的诉讼请求的。 相关内容链接: 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哪些内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规范的借条书写格式及内容举例如下: 借条 今A借给B人民币壹万元整,即¥10000.00元,自2006年2月9日至2006年8月8日,期限6个月,利率为每月0.8%,利息共计人民币肆百捌十元整,即¥480.00元,全部本息于2006年8月8日一次性偿还。 借款人:B(签字、手印、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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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没有借条的,可以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存在债务关系,然后与债务人协商要求其还款;如果不能协商解决纠纷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判决纠纷如果解决。 只要提供的其他证据经查属实,并且可以构成完整的证据链,存在逻辑上的完整和严密性的,则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证明债务关系,不一定非要有借条才可以证明债务关系。 至于其他证据可以是借款时的录音、录像资料;在场第三人的证言等证据。
没有证据能证明借款偿还期限的,自债权债务发生之日起三年内当事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权利,但是超过了三年有效诉讼失效的,债权人将丧失胜诉权,此时债权人仍可就该债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未丧失起诉权,但债务人可以主张超过诉讼时效不予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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