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过户房产证的办理流程 (1)买卖双方要进行房产交易之后的一个月之内拿着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的相关证件到当地的房地产交易所去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是需要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还有购房合同等相关的证件和资料。 (2)买卖的双方要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以后,应该拿着自己的身份证还有户口本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以后就可以去办理过户的手续了。当地的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的卖契,原则上来说房产证是需要买卖双方共同办理的。买卖的双方或者是一方的因故不能去办理买卖的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以出具委托书或者委托代理人去代为办理的。 (3)办理完房屋买卖的过户手续以后,买方应该拿着当地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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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过户手续具体程序如下:1、买家核实出卖人出示的产权证、身份证等有关证件;2、双方约定交易价格、产权处理、交货时间等;3、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式三份;4、经有关人员批准后,交易双方签订合同手续;5、缴纳税费;6、办理产权过户,完成交易。
二手房过户手续可以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1、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履行义务后,买卖双方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过户申请; 2、提交过户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买卖合同等材料; 3、审核提交的材料; 4、符合法律规定的,办理变更登记,核发权属证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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