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从法律上来讲是由肇事方承担,车主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肇事者赔不起,就要有车主来赔。 保险公司基于保险合同来承担责任。承担的责任也仅限于保险合同规定。 比如,你只买了50万的三责险,现在死了人要赔90万。保险公司最多也就赔交强险+三责险50万,剩下的接近30万还是需要肇事者和车主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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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至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负有赔偿责任的主体因实际情况不同而不同。一般情况下,在驾驶人是车主时,车辆驾驶人承担直接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承担替代赔偿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机构承担垫付责任。除此之外,也会存在如买卖、借用等原因造成的驾驶人与车主不一致的情形,此时的赔偿责任承担主体应依据相关法律的的规定具体分析。
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是损害赔偿的主体,称为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人,也就是说,机动车在运行过程中,因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司机只是在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其工作单位也应承担部分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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