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在世的话,可以通过立遗嘱或赠与的方式将房产留给子女 父母不在世的话,得区分共同还是个人财产。通过办理继承权公证或赠与公证才能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继承的话,如果子女都不同意放弃继承权,那就共同继承,房产无法分割啊,由得房产的人给其它的经济补偿,子女协商处理拉;如果其它子女都放弃同意由其中一人继承,那就没什么问题拉。 一、需要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否则房产部门一般不予更名; 二、当事人申请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卡、死亡注销页)。 2、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单。 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4、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独生子女证、出生证、人口卡、注销卡等相关材料。 5、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 6、被继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应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丧偶未再婚证明。(一般由区民政局和区档案馆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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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过世,子女继承父母房产的方式:按遗嘱执行;依法继承;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的,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
父母过世后,子女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来继承父母的房产:1、父母生前立有遗嘱的,父母的房产应当按照遗嘱继承办理,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房产,直接取得房产的所有权;2、父母生前未立遗嘱,或者遗赠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房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子,有多个法定继承人的,在继承后,应当对房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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