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两种个途径:一是向父亲直接提出分家的想法,属于你们个人名下的地产可以拿回,其他的财产就要靠协商了;另一种办法就是向法院提出诉讼,靠法院来判决。老年人生前未理由合法有效遗嘱,在其去世后,其遗产进入法定继承程序,先行清偿其生前所负的债务、税费等费用后,由其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的配偶、被继承人的父母、被继承人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予以法定程序分割。 9、分割原则,适当照顾丧失劳动能力或缺乏经济来源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遗产。有扶养条件和扶养能力而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少分或不分遗产。 丧偶的儿媳或女婿,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有权以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的身份,参与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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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要跟丈夫离婚,但是夫妻都想要娃儿的,可以先行协议处理孩子的抚养权,协商不成的将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交给法院判决,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对抚养权进行判决,如果一方的经济条件明显优于对方,且对孩子的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那么孩子的抚养权会依法判给经济条件较好的这一方。
子女的抚养权,需根据以下情形确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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