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那么,安置房买卖如何过户,安置房买卖如何过户,安置房过户手续如下: (一)办理安置房过户手续需要的材料 1、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 2、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 3、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 4、被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 5、拆迁安置协议。 6、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 7、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8、测量分户平面图。 9、如被拆迁人死亡应提供死亡证明和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办理安置房过户的程序 1、内勤收件即收取买卖双方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初审合格后,打印收件单。 2、外勤复审、实地勘测调查后,签署调查意见。 3、内勤收费。 4、科长审批。 5、主任审批。 6、外勤打印意见、登记表、转件单。 7、内勤移交产权产籍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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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安置房一到手不能马上进入市场交易,过户时间从购房发票日期上开始计算,必须过了五年,方可像其他商品房一样进入市场交易,在安置房禁止入市交易期间是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
安置房过户需要以下材料: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 4、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 5、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 6、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 7、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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