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操作中,目前大部分劳动仲裁委均未将公积金争议纳入受案范围,员工只能通过向公积金中心投诉等手段进行自我救助。 公积金缴纳如不合法,在公积金条例里是有相应的救济措施的,条例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八条又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说明条例实际上是通过行政手段对公积金缴纳进行救济的,并没有赋于劳动者可以将住房公积金作为一项民事权利(或劳动争议内容)向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提起仲裁或民事诉讼的权利。
针对公积金纠纷是否纳入劳动仲裁范围,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产生的公积金纠纷一般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对于双方之间有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等事项的争议,都在劳动仲裁委的受案范围内,而公积金也是福利的一种。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