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点没有明确,你需要了解广告法的禁止性规定,在民事领域法无禁止即自由!给你列举下广告法中的禁止性规定:《广告法》中关于广告表现形式的禁止性规定有哪些? 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有广告标记,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广告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在商业广告中,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名义。在非商业性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名义的,应事先取得被使用者的书面同意。广告中的商品和服务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个人名义,不受此限。特别禁止使用国家领导人的名义、言论和形象为产品和服务做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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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中的禁止性规定有:禁止在广告中使用军旗、军歌、军徽;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公共场所发布母乳代用品、烟草广告;禁止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以及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公益广告除外。
广告法中的禁止性规定就是: (1)广告中禁止含有使用军旗、军歌、军徽,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色情、赌博等内容; (2)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母乳代用品广告; (3)禁止在大众传媒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 (4)禁止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5)禁止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公益广告除外;等等1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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