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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冲出行人司机急刹车把我摔倒左锁骨骨折,公交公司应该赔偿我几个月误工费?和营养费及精神损失费多少?

2019-03-20 18:2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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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9-03-20 回复

专业分析:

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原则 1、补充适用原则。此相当于“精神抚慰原则”。对于精神损害,首先应适用非金钱赔偿的方式,在非金钱的赔偿方式不能对受害人充分保护和对侵权人制裁的情况下,补充的使用金钱赔偿方式,对于受害人予以一定的抚慰和补偿。 2、公平适用原则。有的称之为公平原则或者公平合理原则。适用金钱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一方面考虑金钱赔偿的民事制裁作用,不让侵权人能够因为侵权而受益,另一方面也要从实际情况出发,给受害人适当的赔偿,以弥补其受到的精神损失,也即不让其吃亏。 4、适当限制原则。对于精神损害赔偿适用金钱进行赔偿的,对其赔偿数额应当进行一定的限制,以社会的公平正义为主要考量因素,否则实践中可能出现漫天要价的情形,不利于精神损害赔偿所需达到的真正的目的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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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延轩律师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误工费的时间和费用需要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情况以及损伤的具体实际来决定的。误工时间需要根据接受治疗的医院出具的证明来确定。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实践中,误工时间一般根据医院出具的医嘱确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误工费按照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受害人工资收入高于3500元并且能提供工资纳税的凭证的,可以按照纳税的工资总额计算误工费。如果工资低于3500或者是虽高于 3500,但是没有纳税的,一般可以争取按照3500元一个月的标准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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