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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车辆所有权转移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2023-05-28 10: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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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5-28 回复

专业分析: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一条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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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转移动产所有权的时间如下: 1、《民法典》的规定,现实交付的交付方式中,自直接转移标的物给对方时生效; 2、指示交付、简单交付和占有改定的交付方式中,自转让标的物的合同生效时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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