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遗赠如何过户 当事人把相应的信息填上这些文件上,然后有相应部门的敲章即可。具体材料如下: 1、公证处提供的遗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文件(由法定继承人的,其婚姻状况证明也需要提供)。 2、公证处提供的受遗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文件。 3、公证处提供的希望某疾控出具遗赠人死亡证明的通知;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4、受遗赠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原件只是验明真实性而用。 5、遗嘱,很多公证员只接受公证遗嘱,如未经公证的一般会拒绝做接受遗赠的公证。 6、公证处向遗赠人生前单位开具的调档函。 公证员在全体受遗赠人在场的情况下,询问相关问题,填写公证材料,主要是记录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才能去公证员处做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材料可以稍后再补。 公证员收到受遗赠人提供的全部材料之后,会发给受遗赠人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核实材料中的情况,核实无异议的,公证员就会帮你出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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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遗赠房产的时候要能遵循法律的相关规定,同时必须是当事人自己自愿遗赠房产给别人,并不存在胁迫等等。 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解决:一是产权证上明确载明登记产权份额,二是签订协议约定双方对该房屋享有产权的份额。此外,办理遗赠房屋继承过户,继承人首先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公证处办理继承权的公证。
变更房产证上登记的信息,一是产权证上明确载明登记产权份额,二是签订协议约定双方对该房屋享有产权的份额。房屋产权证书(简称产证)是专门记载房屋产权状况的一种权利证书,具有公示性和法律效力,根据产证上的记载可以直接判断房屋的权利归属,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表明该记载不真实,否则,即以该记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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