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职工入职之日起缴纳。 2、职工缴纳社保的基数确定及缴费比例。 (1)职工缴纳社保基数按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确定,上年不满十二个月的按实际月平均,新参加工作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全省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上年全省平均工资的300%。 (2)缴费比例养老保险28%(企业20、个人8%),医疗保险10%(企业8%、个人2%),失业保险3%(企业2Z%、个人1%),工伤和生育保险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由企业全额缴纳。 职工应缴纳的社保由企业在职工应发工资中代扣代缴。 3、在职按社保规定享有医保待遇、工伤待遇、生育待遇,失业享有失业金。缴费年限满15年,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享领退休工资和享有退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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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是16%;个人缴费比例是8%; 失业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是0.6%、个人缴费比例是0.4%; 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是6.5%;个人缴费比例是2%; 生育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是0.8%,个人不缴纳; 工伤保险:在现行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规定基础上下调50%,个人不缴纳。
(一)、单位缴费比例 ①基本养老保险:16%(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12%) ②失业保险:0.6% ③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6.7%0.8% ④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一类行业0.2%,二类行业0.4%,三类行业0.7%,四类行业0.9%,五类行业1.1%,六类行业1.3%,七类行业1.6%,八类行业1.9%),实际缴费费率为基准费率加浮动费率之和的50%,最低为0.1%,最高为1.425%。 ⑤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0.8% ⑥合计:25%-26.325%(不含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 (二)、个人缴费比例 ①基本养老保险:8% ②失业保险:0.4% ③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2%(生育保险个人不缴纳) ④工伤保险:个人不缴纳 ⑤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个人不缴纳 ⑥合计: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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