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打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经鉴定为“轻微伤”、不构成伤情或者不要求鉴定的(明显不构成轻伤或重伤的可以不鉴定),双方达不成调解协议,公安机关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是可以对违法行为人给予行政拘留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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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行为人打架,互相都构成对方轻伤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双方均以故意伤害罪的规定进行处罚。若一方对打架行为负主要责任,则可以仅对其一人处以刑事处罚。《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打架斗殴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会介入调查,经过司法鉴定,要根据打架事件中责任确定法律责任,肩负主要责任的,要向对方民事赔偿,支付医疗费用。公安机关还会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包括治安拘留或者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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