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都同意离婚,单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意见不同的在一审判决离婚后,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如果不及时提起上诉,在判决(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能就离婚与否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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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离婚判决的应该在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上诉状应当递交上诉状并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如果对判决书不服,则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提起上诉需要递交上诉状。 上诉状需要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 2、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3、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 4、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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