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解释二》第22条: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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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时,股东存在尚未缴纳出资的应当补足出资,无论约定的期限是否到期。公司解散的法定事由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等。
公司解散工资一直不给发,可先和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请求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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