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针对我们工地有一个工人,可保险公司说这是交通事故,不是工伤事故不予赔偿,请问包工头有责任,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包工头有一定的赔偿责任,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确定劳动关系。 1、如果该员工与包工头建立劳动关系,即与包工头结算劳动报酬,包工头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建筑公司是分包单位,建筑公司应承担次要赔偿责任。 2、如该员工与建筑公司发生劳动关系,则由建筑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劳动者或劳动者委托他人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不能协商解决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权。 3、如果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工地出了工伤事故,包工头是有赔偿责任的。如果法院起诉的话,可以包工头和项目公司一起起诉。具体由谁赔偿,需要看包工头和项目公司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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