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双方在离婚时,一方有家庭暴力是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主要依据,也是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主要依据。 其次,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主张离婚的一方,必须出示对方具有家庭暴力行为的证据。那么这种证据的取得,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家暴实施时,如果被侵害方报警,那么警方的出警记录可以作为证据。 2,被侵害方受到侵害后,到医院就医的,那么医院的病志和主治医生,可以作为证据。 3,当事人的邻居的证言证词。 4,任何了解情况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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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家暴证据的处理方式为:首先将家庭暴力证据进行固定,第一时间去派出所报警、社区居委会及各级妇联反映家庭暴力的情况,固定如下比如报警材料、看病病例、受伤的照片以及知道家庭暴力情况的证人证言等证据。然后简明扼要的书写起诉状,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委托律师收集证据准备起诉。
家庭暴力离婚证据具体包括如下几种: 1、警方对家庭暴力制作的笔录; 2、证人证言,小区的保安,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等出具的书面证言; 3、妇联、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等基层工作单位或组织开展的调查或调解工作出具书面证据; 4、医院的鉴定证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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