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主要是法院判决女儿归你的判决书,离婚证等)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有的是分县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第六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第七步: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第八步;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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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户籍证明 由本人或亲属持身份证和户口本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有的派出所会要求当事人到村里开迁移证明后才岀具户籍证明。 2、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迁入 由本人或亲属持身份证和户口本、户籍证明及表明迁入原因的材料(比如房迁的话,需要房产证)到迁入地的派出所户籍室申请迁入。 3、开具准迁证明 到迁入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入,迁入地派出所审查后,会开具准许迁入证明,即准迁证。 4、开具迁移证 持身份证、户口本和准迁证,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 5、去村委会开具迁移证明 办理迁移证时,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可能会要求当事人到村委会开具迁移证明。 6、办理落户手续 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迁移证,持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即可完成。
1、迁入人员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 2、申请人户口簿复印件; 3、《房产证》复印件; 4、《结婚证》复印件或民政部门证明,离婚后再婚的须提供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复印件; 5、《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达到结婚年龄的未婚子女须本人填写《未婚状况个人声明》; 6、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单位档案复印件(盖章) 7、迁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8、省外投靠须填写《省外人口迁入呈批表》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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