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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本市城区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2、迁入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准予迁入证明》; 3、新立户的需持住房证明; 4、城区农业户口迁入需持街、乡、镇人民政府接收的证明; 5、因国家计划内的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入户口的,应提供《录取通知书》、《报到证》等相应的证明。 (二)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和3张身份证相片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迁移证》; 2、市公安局、区公安分局户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 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退伍、出国、劳改劳教放回人员凭相应证明和区公安分局出具的证件办理; 5、因国家计划内的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入户口的,应提供《录取通知书》、《报到证》等相应的证明。
1、首先要满足当地的购房资格,例如要有缴纳武汉当地2年到5年的社保或者纳税证明。有了购房资格后需要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暂住证,结婚证,社保或纳税证明材料等。2、如果是按揭买房的话,还需要提供单位的收入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近期的工资流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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