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后,工伤索赔能否胜诉,关健是要看是否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所以,如果所发生的交通事故,符合该条规定的,就可以认定工伤,职工当然就可以依法主张工伤赔偿。另外,对于因上下班途中因发生交通事故而被认定工伤的,首先应由对方按事故责任进行赔偿,职工可以要求工伤赔偿的主要项目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在事故中因职工本人所负事故责任而由职工自己承担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已经在交通事故中得到的赔偿,不可以在工伤赔偿中再次主张。《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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