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明文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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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县级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之后,要通知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所以派出所仅仅是执行取保。 其次,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核实犯人的身份以及相关材料,并报告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后,要通知犯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派出所在办理完取保候审过后应在24小时内放人。不过具体还得看情况,这也合理的。 最后,是保证金的问题。结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或者其他造成财产损失的犯罪,可以按涉案数额或者直接财产损失数额的一至三倍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标准;对其刑事犯罪,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保证金的数额标准可以确定在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所以犯人的保证金也是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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