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申报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将伤者立即送往就近的医疗机构抢救并到约定医院医治。同时,应在伤亡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工伤保险部门报告伤(亡)事故情况,填写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首诊病历本、旁证材料、身份证、工卡等有关材料。2、员工或亲属申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申请认定的,员工或亲属可在伤亡事故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工伤保险部门报告伤(亡)事故,填写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首诊病历本、身份证、劳动合同(或暂住证、工作证、工卡)、旁证材料等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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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报案期限规定如下:所在单位应当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申请;应当由省级社保险政部门进行的事项,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市级保险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时限内申请,在此期间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超出了一年的最长工伤申请时效,劳动部门就不会受理该工伤认定申请,该伤者也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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