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武汉办离婚手续需要哪些证件,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非本市户籍公民拟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居住地址证明向公安机关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社区服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1、身份证:男、女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可替代身份证。 2、户口薄:男、女双方户口簿(原件)体户口另需提供加盖户籍专用章的户籍个人页(原件)页无住址的,需复印首页、索引页一并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或保管单位印章效期内户籍证明可替代户口簿。 3、结婚证:双方的结婚证(原件)遗失或损毁,请出具原登记机关或档案部门出具个人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须盖保管部门公章)。 4、离婚协议书:双方协商一致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可参考自行打印或现场申领表格填写。须现场见证签名并盖手印,请勿自行签名盖印。) 5、表格: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登记申请书(须现场申领填写、签字并盖指纹,自行打印无效)。 6、相片:同底2寸近期(三个月内)免冠半身单人照片男女各2张。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