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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的离婚案件对于财产的处理,根据双方当事人所在国的法律规定。 在我国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涉外离婚后处理财产,双方可以协议处理,对于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准据法为中国法的,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一般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属于个人财产的,如果没有特殊约定,一般不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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