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分公司需要什么手续和资料?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第三步: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申请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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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1、全体投资人的身份证; 2、法人身份证、监事身份证(或经理); 3、公司章程、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书; 4、注册地址的租赁协议、房产证复印件并由产权所有人盖章。单位的话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的话签字并提供房主身份证复印件; 5、各类申请表,比如名称申请表、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等等; 6、经营范围; 7、其他如果你的经营范围内涉及到前置许可的话,还可能会提供另外的材料或证明。流程: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3-5个工作日; 2、到工商局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3、到银行开设基本户,一般是5-15个工作日,不同银行的效率不同。
首先确定公司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再确定公司的名称和住址,然后确定公司章程,并到银行开立公司账户,最后到工商局申请注册公司登记,获得营业执照。公司注册需要的材料如下:股东、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信息;公司住址证明;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工商局的申请注册表格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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