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针对2016年5月31日在工地上铺木地板,不幸被电锯锯伤大拇子,我与包工头老板没有签劳动合同应该怎么赔偿?,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工地受伤老板不赔钱的,要弄清楚用工性质,是雇佣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如果是雇佣关系,协商不成,直接起诉。如果是劳动关系,则属于工伤事故,需要申报工伤,进行工伤鉴定,确定伤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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