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辨认笔录模板,内容: 辨认笔录(本文书可用于制作勘验笔录、检查笔录、辨认笔录和现场笔录)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地点办案民警或者勘验、检查人姓名及工作单位检查或者辨认对象当事人/辨认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见证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事由和目的过程和结果办案民警或者勘验、检查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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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笔录应当写明判决结果。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宣判笔录由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应记明情况。 参加宣判的审判人员和书记员应在宣判笔录上签名。 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首部: 1、标题在文书顶端正中,只写文书名称。若非第一次,标题后用括号注明次数。 2、讯问起止时间。 3、讯问地点。 4、侦查员、记录员姓名及单位。 5、犯罪嫌疑人姓名。正文:这部分内容是讯问笔录记录的重点。根据讯问次数的不同,记录内容也有所不同。第一次讯问时,要在第一部分依项讯问和记录清楚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曾用名、化名、年龄或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文化程度、现住址、工作单位、职务与职业、家庭情况、社会经历、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分等情况。要与原案件材料认真核对,严防错拘错捕。尾部:讯问结束时,笔录应交犯罪嫌疑人核对(没有阅读能力的要向其宣读)无误后,在笔录的末尾由犯罪嫌疑人签明对笔录的意见:'以上笔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并在笔录逐页末尾右下角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如果拒绝签名(盖章)或按指印,记录员应在笔录中注明。--般无关人员肯定是不会接触到寻衅滋事的讯问笔录的,最终讯问笔录记录完成以后还会让犯罪嫌疑人自己签字的,寻衅滋事讯问笔录当中的正文因为要结合案情,所以所有的讯问笔录的正文都不会是一样的,然后结尾基本上就是要求犯罪嫌疑人自己签字,确认记录的和当事人交代的没有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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