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提出行政诉讼要符合必备的条件。起诉时,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说明起诉理由、事实和根据等。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后,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应对起诉状进行审查,审查起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起诉手续是否完备、起诉状内容是否明确等,并应当在七日内,做出立案受理的决定或者不予受理的裁定。原告对裁定不服,可以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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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具体条件如下: (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我国行政诉讼的构成要件包括:原告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被告是依国家规定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且提起诉讼的事由属于《行政复议法》中所规定的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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