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大产权房即“小产权房”的相对词,也就是购房者既有了《房屋所有权证》,也有了《土地使用权证》。可以合法的进行二手房交易,买的房建在合法的建筑用地上。大产权房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完整的权能。“小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因此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即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但也区分不同情况: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有效。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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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产权房与小产权房主要的区别就是,大产权房是由国家颁发房产证,受《房地产法》等其他相关法律保护,小产权房是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的房屋,这种房屋不是由国家颁发房产证,而是由该集体土地所属的有关部门颁发房产证,很难受到法律保护。
产权房和小产权法的区别在于,其一大产权法受法律保护,而小产权法不受;其二在于大产权法拆迁有补偿,而小产权房是没有的。此外,小产权法存在质量没人监督,会有安全隐患,同时也不能作为抵押物,双方都没有得到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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