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人员医疗终结后,由法定监护人到学校或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所或参保的区(县、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领取《贵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手工结算登记表》,并正确填写完毕。(二)参保人员的法定监护人将手工结算资料备齐后,与《手工结算登记表》一并,交学校经办人员,或交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所相关工作人员,或由法定监护人自己到参保的区(县、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手工报销。 (三)符合报销规定的,区(县、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自接到报销资料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手工报销。 (四)在报销终结后,参保人员法定监护人凭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居民户口簿》和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到参保的区(县、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领取《贵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核准拨付通知》。 (五)参保人员的法定监护人凭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和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拨付通知》到参保的区(县、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财务部门领取现金支票。(六)参保人员的法定监护人凭现金支票和银行所需证明到指定的银行领取报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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