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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民政局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2023-04-25 19:4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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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4-25 回复

专业分析:

关于去民政局离婚的手续,《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第十六条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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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民政局和平离婚需要以下手续:1、共同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2、向民政局提交其证件和证明材料;3、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不想离婚的一方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4、期满后,亲自到民政局申请发给离婚证,拿到离婚证之后,婚姻关系立即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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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民政局办理离婚需要的证件有: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债权债务关系、有子女的还需要子女的情况材料、近期同底色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等其他必须要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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