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机构制定特别社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每年对特别社区进行考核评价,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由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并公布。考核评价应当包括特别社区内企业和创业人员的评议意见。连续三年考核不合格的特别社区,应当取消冠名。本条例施行前已有特别社区未达到设立标准的,应当自条例施行之日起三年内达标。逾期未达标的,应当取消冠名。
针对政务特别社区评审原则什么意思,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