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转让后发生车祸(还未过户),转让方有没有法律责任或要支付经济赔偿,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车辆是拼装车,或转让前已达到报废标准,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由转让方和事故责任人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2、如果车辆在转让前符合法律规定(如正常年审),转让后虽未过户的,转让方对事故不负责任,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六条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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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转让登记发生事故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应在保险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责任。必须满足条件,汽车须由受让人控制。只签合同,或达成赠与协议,但在车主的控制下,车主仍然对事故负责。
债权转让车辆致人损害的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时车辆的实际驾驶人承担责任,如果车辆的所有人有过错的,在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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