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部门、审查部门、信息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和完善内部工作细则和流程,做好工作衔接,建立行政许可信息电子网络共享机制,实施行政许可电子化管理,提高办事效率。被授权的派出机构及证券、期货交易所实施行政许可,由派出机构及证券、期货交易所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参照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程序并予以公布。派出机构及证券、期货交易所制定的实施程序规定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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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陆网上办事大厅,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网上办事大厅个人账户。2.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找到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3.受理: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才正式受理,部门收到食品经营许可证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出具《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4.审查:部门受理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食品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5.取证: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到窗口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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