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产假和陪产假,是根据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配套法规等等法规而设定的劳动者的保障性待遇。对于入职或就业年限法律与法规定没有限定,也就是说法律没有规定,用人单位的作法单纯从法律角度上说是没有法律依据或法律支持的(也就是说不合法)。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管理制度或者说劳动合同中有约定的,则应服从于制度与约定。至少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对于此项单位的规定无效或不允许用人单位不能制定限制性规定。至于说“入职满一年才能享有产假和陪产假”的规定,涉嫌限制与侵犯公民的生育权或人身权的问题,属于另一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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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未规定陪产假,有各地地方法规规定,比如江苏省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湖南省男方享受护理假20天,具体期限可以登录当地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 男职工陪产假期间视为出勤,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男职工陪产假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应当顺延至陪产假结束;除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不同地区对于陪产假规定不同,具体规定如下:时间期限:陪产假的时间期限目前最短为10日,最长近一个月;陪产假假期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规定:职工享受规定的假期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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