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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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婚后买房,且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名字的情况下,离婚时如何分割该房产,要看具体情况。该房产如果是夫妻一方用其个人财产购买的,并且登记于其一方名下,则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必须进行分配,配偶也无权请求分割。如果婚后买房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该房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房子是婚前全款购买的,登记在一人名下,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如果婚前买房登记在一人名下,但婚后共同还贷款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进行分割房产。如果房产是婚后购买的,由父母全款购买登记在一人名下,属于赠予,属于一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财产。如果婚后购买房子登记在一人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分割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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