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可知,您们之前约定的利息月息15%,年息180%,早已超过上述法律允许的利息。因此若债主起诉您,您也有足够的法律依据说明您已足额支付本金及利息,甚至您可以依据上述规定,请求对方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但具体还是要根据您所能提供的证据才能准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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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过高债务人不可以不还钱,只能拒绝偿还过高的利息部分。本金和合法利率之内的利息应当偿还。 借条中约定的高利贷属于法律禁止的行为,对于高利贷的高额利息,债务人可以不用偿还,但是债务人自愿偿还的,法律也不会禁止。 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利息属于高利贷,超过部分不受法律的保护,债务人可以对这一部分利息拒绝偿还。
不合法的过高的利息可以不还。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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