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移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此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自建房:土地使用证;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有关材料。 购买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购销上税发票原件(留存复印件)。 单位租赁给本单位职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单位证明;收取房屋租金发票或有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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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的公民,我国公民都应该依法履行户口登记,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户口本。如果户口本有遗失的话也是可以进行补办的,一般需要提交户主的居民身份证,补领户口本的书面申请,再根据办理机关的要求提交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即可。
首先,户口迁移需要当事人要到原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其次,当事人要持户口本、身份证、户籍证明、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报公安局审批;审批过后可以在网上进行户口迁移,也可以带上户口准迁证明到新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最后的户口迁移。具体规定可以参考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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